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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宜宾城区部分区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发布日期:2022/09/21 点击量: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交通运输局
三江新区管委会
翠屏区人民政府
叙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宜宾城区部分区域
图片临时交通管制界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宾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9月19日和20日发布),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交通运输局、三江新区管委会、翠屏区人民政府、叙州区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调整宜宾城区部分区域临时交通管制界限。

一、管制界限

以岷江大桥、戎州大桥、南门大桥、中坝大桥、公铁两用桥、天池大桥、菜园沱长江大桥、盐坪坝长江大桥、吊白路一号桥、观斗山隧道、翠柏大道黄桷桩中石油加油站路口等划分区与区之间界限(含上述道路、桥梁)。

各行政区内街道与街道、社区与社区之间的防疫卡点,由属地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进行设置。

二、管制措施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中心城区已解除静态管理区域除承担城市运行保养、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人员、车辆外,不得跨区流动,区域内的中、高风险区继续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其他区域相关管控措施按9月19日发布的通告执行。

三、以下车辆不受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限制

(一)持四川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宜宾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宜宾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县(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出具证明文件的承担城市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任务的相关车辆;

(二)贴有《民生保障车》标识并加盖宜宾市商务局公章的三轮车、贴有《快递配送保障车》标识并加盖宜宾市邮政管理局公章的三轮车;

(三)军车、救护、消防、公安、抢险救援、邮政运输、殡仪车,以及运输油料、化工、危化品等特种(罐)车辆;

(四)智轨、公交、出租车;

(五)环卫清扫以及垃圾转运车辆;

(六)对能明显分辨转运防疫人员、医疗人员、运输医疗物资(含医废)、防护设备、生活物资(包括配送餐食)等车辆。

(七)运送孕产妇、危急重症患者等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

以上车辆司乘人员均应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四、管制区域内,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经允许上路行驶的车辆,应服从现场民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和信号指示通行,对不听劝阻、强行通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需要作动态调整。


2022年9月20日